hoogoogol 发表于 2005-3-5 19:05:00

[讨论]精神病人挪用百万公款捐给河南7千艾滋家庭

2月22日,河南驻马店市慈善总会收到一笔个人100万元的捐款。事后发现,这笔捐款竟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挪用公款所为,这笔已经下发到7000多户艾滋病患者困难家庭的巨款是否该追回,引发了一连串问题,成为热门话题。



据驻马店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负责人蔡华振介绍,2月11日,一位女士打来电话,表示要捐款。2月22日,驻马店市慈善总会的银行账户上便出现了一笔100万元巨款,并注明用途 :“赞助艾滋病困难家庭。”经电话询问,得知这笔巨款是位于山东省东营市的中国石油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的孔亚娴女士所捐。驻马店市慈善总会第二天就将百万元巨款分头下发到当地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及全市7415个艾滋病困难家庭。

但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2月26日,中国石油大学负责人找到驻马店市慈善总会,称孔是学院出纳员,患精神病已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这笔捐款是她挪用国家下拨的科研经费,要求追回。

此事一经媒体披露,立即引起广泛关注。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保山说,根据相关法律,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挪用公款捐赠是违法行为。但作为受赠方的驻马店慈善总会并没有义务和责任一定要返还这笔捐款。目前,中国石油大学仍在与驻马店市慈善总会协商捐款追回事宜。据悉,孔亚娴目前在南京一家医院接受治疗。

simongl 发表于 2005-3-5 19:08:00

<P>简直是胡扯,精神病人能够上班???能够当会计???</P>

hoogoogol 发表于 2005-3-6 05:19:00

<P>为什么不能呢?难道她生下来就是神经病呀?在知道他是之前她怎么就不能呢?</P><P>如果一个人受了刺激,精神不正常了,你能说她以前就不能上班吗?</P>

zta 发表于 2005-3-7 05:06:00

<P>这还不清楚吗?因为这件事,就被当成精神病了啊.</P>

zwl 发表于 2005-3-7 16:15:00

<P>有理想,有目标!</P><P>只可惜幸福了七千多家庭,却苦了她一人!</P><P>管她是不是精神病,会捐钱就是好事!</P><P>希望再来几个这样的哦</P><P>PS:最好是国家财政总局的.............</P>

july 发表于 2005-3-7 23:52:00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zta</I>在2005-3-6 21:06:37的发言:</B>

<P>这还不清楚吗?因为这件事,就被当成精神病了啊.</P></DIV>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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