乏味 发表于 2005-4-16 00:48:00

[公告]网站正申请备案,所有版主必须在20日前提供详细资料!25日之前依然不提供详细

<P>网站正申请通信管理局备案,希望大家配合好我们的工作!</P>
<P>严禁一切带有任何政治性色彩的言论和图片,包括反日类,违者将直接删除帖子直至屏蔽ID,情节严重将发贴者IP上报公安机关处理。</P>
<P>所有版主必须在4月20日前提供详细资料,请采用以下方式传送资料:</P>
<P>电邮:<a href="http://bbs.oecr.com/mailtfocaloptics@gmail.com" target="_blank" >focaloptics@gmail.com</A>   或 <a href="mailtbbs@oecr.com" target="_blank" >bbs@oecr.com</A>   请大家两个邮箱都发,以免有收不到的情况出现。</P>
<P>传真:027-59728956(自动传真)</P>
<P>所需要的资料包括:</P>
<P>论坛ID,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有在线联系方式者最好提供MSN和QQ号码。</P>
<P>具体请咨询:027-59728952 61289930 13986053979 或 QQ:20600600</P>
<P>逾期未收到身份资料者将无条件取消管理权限,也欢迎有实力者有时间者借此机会申请版主!谢谢大家的合作!</P>
<P><FONT color=#ff0000>注:版主资料仅用来论坛申请注册备案之用,如有泄露或其它用途,武汉焦点光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21 21:24:58编辑过]

lasergzq 发表于 2005-4-22 05:00:00

<P>我发了,恭喜!同喜!</P>
<P>同意楼上意见。</P>

hx0999 发表于 2005-4-16 17:40:00

理解!

hoogoogol 发表于 2005-4-17 05:30:00

得令

新月如刀 发表于 2005-4-18 06:25:00

<P>知道了....</P>

slyz 发表于 2005-4-18 18:38:00

材料已发,请查收。

health 发表于 2005-4-18 22:47:00

<P>已发,恭喜光电论坛要有自己的合法身份了。</P>

tw 发表于 2005-4-18 23:07:00

<P>哦!我已经发了...</P>
<P>大家都要支持最好!</P>

乏味 发表于 2005-4-29 08:29:00

<P>不是的,目前国内的网站都很混乱,备案一下,然后规范化管理也是应该的。</P>

ic5 发表于 2005-4-19 22:39:00

<P>喳!材料已发,请查收!</P>

ic5 发表于 2005-4-20 23:59:00

我们发了,但不知道您收到没有,请公布一下收到的或没有收到的斑竹的ID

午后阳光 发表于 2005-4-22 21:32:00

<P>要当版主有什么条件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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