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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像我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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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1: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以前供职的单位曾共同申请了一项专利,但因种种原因,此专利一直未被实施。今年,我将此专利授权给另一家公司使用了,但我原单位得知此事后,说要告我侵权,我想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1-1-6 11: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你介绍的情况,你目前系某项专利的共有权人。
依《专利法》15条之规定,共有权人间若事前对如何行使专利权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则共有人可单独自己实施专利或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
所以,你目前有权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此专利,但收取的相关费用,应与你的共有人(原单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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