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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药家鑫案二审已受理,四条申辩理由十分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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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3 23:2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药家鑫案二审近日已受理,四条申辩理由十分可笑: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想问一问:

1、致命还要几刀?眼神不好没扎自己身上?如果不是瞬间作案就是谋杀了!
2、如果没减轻那得毙十回,九条命的狗都打死!
3、杀人还可以犯N次?经常犯?
4、对死刑慎重就养着故意杀人犯?
发表于 2011-5-14 08: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就是这样有钱就了不起了
发表于 2011-5-14 08: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判
!让全国人看看
发表于 2011-5-14 09: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炒到这种程度很难草率收场了。。。。
发表于 2011-5-16 21: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理由——我吐啊~~~KAO

严重支持严惩犯罪分子!!
发表于 2011-5-17 09: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犯几乎都是因为激情才强奸的,那么为啥要设定强奸这个罪名...
发表于 2011-5-17 11: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7楼很给力
发表于 2011-5-17 12: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totio 的帖子

P民盯着有个屁用,这种事情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偶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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