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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光电论坛』免费给个人及院校提供专有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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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21 10: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更好的为大家服务,论坛将给个人和研究所,高校提供专有板块。 一.给个人提供的版块要求是必须是技术版块,开通后一个星期发贴必须达到30主题,开通一个月后必须达到100主题(注意是主题数不是帖子总数),主题内容必须不相同,主题不需全部是版主个人发表。 个人版块申请者可自定义个人版块的样式,风格,设置副版主等众多权限。申请者请提供拟将开通的版块的标题,介绍,标志,以及个人的论坛ID,身份资料及联系方式,具体请mail至:bbs@oecr.com,通过申请后10天内开通相应版块。

二.本着对各研究所和高校对光电行业输出人才和技术的重大贡献及各校友对自己母校的尊敬和纪念之情,在校友聚会版相关的主题讨论达到100贴,并有合适的用户自愿管理,即可开通,具体请访问相应版块,如果在本月末已开版块讨论数未达到100,将给予删除处理。待积累到100贴后再恢复版块。

发表于 2004-4-21 21: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

发表于 2004-4-21 17: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站个位置先!

发表于 2004-4-21 23: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04-4-22 20: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
发表于 2004-4-23 2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申请?
发表于 2004-4-29 23: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刚接触这个论坛总的感觉还不错!该论坛井然有序各功能比较齐全,使用及为方便内容丰富是我学习进步的理想场所!我对这行还是个新手有不到之处望大家多多海涵并光临指导!

发表于 2004-4-30 0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hao 好好 啊

发表于 2004-4-30 01: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好啊  可是我不想要啊
发表于 2004-5-5 22: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一般!!!
发表于 2004-5-6 00: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可惜她那么高!!!!而我却差一点儿,来年再来占地!!!@
发表于 2004-5-7 0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等我修炼修炼再来抢占地盘!给我预留一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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