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liness: :) 这叫与时俱进!不是简单的善变!
再说了我可没拍 姚姚本来就是一个漂亮、善良、聪明的斑斑嘛!你俩有种说不是?
[ 本帖最后由 sunnyhk 于 2008-4-20 11:51 编辑 ]
回复 #39 sunnyhk 的帖子
你小子这招太歹毒了的我就是敢说不知道
我可不像你在没看见的时候就乱说
镀膜说说撒
打击下这小子
:lol ;P 以多欺少????
看来历史上又要上演一幕以少胜多的经典战役了。 大才子你是一个顶四个的嘛
目前为之我们才三个人
好不到四个
算是以少挑战多喽
:lol 原帖由 郁闷 于 2008-4-21 11:01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才子你是一个顶四个的嘛
目前为之我们才三个人
好不到四个
算是以少挑战多喽
:lol
注意用词,不是挑战!
我这是被迫防卫!
回复 #43 sunnyhk 的帖子
防卫?日本是出名的侵略者
好像也有个防卫厅吧
所以说嘛
你所说的防卫是假滴
:lol 原帖由 sunnyhk 于 2008-4-21 12:07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注意用词,不是挑战!
我这是被迫防卫!
呵呵,捅完马蜂窝就想跑啊??:lol 原帖由 范范而谈 于 2008-4-21 12:12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纠正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L 楼上这位JJ是学律师的?还是上过警官学校啊?看来得离这位长官远点!说不上哪天告你一家伙!:L 原帖由 范范而谈 于 2008-4-21 12:12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纠正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老范JJ,给我做主呀!
你也看到了,两个抽烟的一男一女,欺负一个拿扇子的。 原帖由 sunnyhk 于 2008-4-19 10:07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啊啊啊啊~~·
不要挖~~~
您虽然是个小斑斑,但却是世界上最善良最聪明最美丽的斑斑之一。(同样不敢得罪其他美女斑斑- -!)
太虚为了 ~~
受不了了!
不过,听着还是很舒服的!小小地虚荣一下~
罪过呀
原帖由 sunnyhk 于 2008-4-21 12:25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老范JJ,给我做主呀!
你也看到了,两个抽烟的一男一女,欺负一个拿扇子的。